从今年10月1日起,烟台市长岛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及五保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至340元;渔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至1700元;渔村五保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至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2200元。
标准提高后,纳入保障范围的人数达到1200余人,财政负担各项资金160万元,增加支出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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