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资金使用细则》旨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建设。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围绕旅游中心工作,重点支持旅游项目补助、品牌建设(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旅游商品开发奖励、品牌企业引进奖励)、游客招徕(过夜游客招徕奖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补贴、举办会议展览补贴、旅游新线路开发补贴)。与往年相比,今年旅游品牌建设奖励额度比原先实施的额度增大。如国家5A级景区的评定奖励、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都从原先的50万元上升至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从原先的20万元、5万元,上升至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今年更加侧重四季旺游,针对淡季游客加大招徕奖励资金的力度,同时增设了专列、包机、游轮招徕游客的奖励。特色旅游活动、旅游新线路开发也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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