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县“农家乐”的管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全面提高“农家乐”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由德化县旅游局制定的《德化县星级“农家乐”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近日正式出台。
德化县星级“农家乐”评选采取申报制,由经营户向县旅游事业局提出申请,填报《德化县星级“农家乐”评选申请表》。县旅游事业局根据申报情况组成星评委进行现场验收评选,并命名表彰星级“农家乐”。“农家乐”星级质量等级将采用五角星表示,设三至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分别用★★★、★★★★、★★★★★表示。
星级“农家乐”评选按照《德化县星级“农家乐”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评分。满分1000分,其中:经营要求(必备条件)130分,接待服务设施490分,服务质量要求275分,服务项目80分,荣誉称号25分。各星级“农家乐”基础分:三星级达到700分以上;四星级达到800分以上;五星级达到900分以上。
星级“农家乐”将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审制度,“农家乐”命名“星级”满一年,业主认为经营管理及服务水平或硬件设施有明显改善者,可申请提高“星级”标准。星级“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或降低及取消星级荣誉称号处理。星级“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由县星评委收回星级标志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农家乐”,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评定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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