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是全国扶贫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启动以来,烟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大病保障、就医结算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居民医保兜底保障作用凸显。
2017年,为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烟台市出台《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定: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以减轻其医疗负担。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2018年,烟台各级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费达2345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贫困人口参保缴费。
自2018年始,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确保不漏一人。烟台还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辟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绿色通道,一旦发现未参保人员,随时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由地方财政出资为5563 名脱贫不脱政策贫困人口办理了补缴。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273人全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保率达100%。
烟台着力在优化结算流程上下功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住院不需提前垫付住院费用,诊疗结束后,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由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待遇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
在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础上,烟台落实“实行差异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要求,将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1.6万元,但为了不增加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维持起付标准6000元不变(降幅达62.5%)、报销比例增加5%(最高可达80%)、最高报销限额50万元、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的倾斜性政策。
贫困人口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再由民政的医疗救助、扶贫办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给予补偿,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2017年,全市为9883人次结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820.8万元;2018年1-9月,为1678人次结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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