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旅游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物价检查办公室等单位,对“海上游”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海上游”船只销售鸥粮、甲板二次收费、高额回扣、虚假宣传、文明服务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海上游”市场秩序。
联合检查人员逐船现场检查,重点对经营柜台销售的鸥粮进行了一一检查,各船只均能按县里的部署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统一销售由正规厂家研发的鱼肠鸥粮,没有发现用方便面、火腿肠投喂海鸥的现象,个别游客私自带方便面、火腿肠到船上时,船员也会主动提醒并禁止他们喂食海鸥。同时,还对各船只经营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了检查,针对食品经营场所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口头下达整改意见,责令限期办理。针对船上二次消费的价格对外公示不规范这一普遍现象,检查人员现场提出了规范要求。与此同时,检查人员还针对高额回扣、虚假宣传、文明服务等,对“海上游”公司高管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提醒。
在此基础上,县旅游局还通过发放明白纸、在网站上发布相关的通知等形式,向各旅行社、星级酒店和南北长山渔家民宿业户进行“保护海鸥、保护环境”“关注安全,正规出行”的友情提示,进一步提高了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旅行,不乘坐非法摩托艇”的意识。下一步,县旅游局还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海上游”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彻底杜绝各界关注的给海鸥投喂不健康食品等现象,进一步净化“海上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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