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长岛县人社部门制定并出台了《长岛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对评价范围包、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诚信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并享有不同的政策优惠。企业诚信等级确定后,县人社部门将根据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予以晋升、降低、取消诚信等级,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未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企业,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依法督导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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