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握我市严重危险源状况,切实做好严重危险源监管监控作业,决议对全市严重危险源展开普查作业。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普查规模
辖区内长时间或暂时构成严重危险源规范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出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挖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场所和区域(危化品严重危险源将另行普查计算)。
二、普查规范
本次普查首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展开严重危险源监督办理作业的辅导定见》(安监管和谐字[2004]56号)中规则的《严重危险源申报规模》(附件1)。
三、作业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属地办理”和“行业办理”准则,安排本辖区、本系统内出产经营单位,依据《严重危险源辨识》需求进行严重危险源辨识,做好严重危险源评价、分级和应急预案编制等作业。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首要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等严重危险源普查作业;市质监局首要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严重危险源普查作业;市城管局首要担任燃气等严重危险源普查作业;市经信委首要担任煤矿、民爆器件、管道天然气等严重危险源普查作业。请将普查成果(附件2、3)于6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和邮箱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欣,传真:6789770,联系电话:6789631,电子信箱:ytyjjyzhzx@163.com)。
四、作业需求
(一)强化领导,清晰分工。自2008年我市严重危险源普查作业完毕后,严重危险源种类和临界量改变较大,,严重危险源散布状况也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亟需进行一次全部普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重危险源普查作业,层层执行职责,清晰专人担任,仔细安排普查全部摸清严重危险源底数和现状。对出产经营单位申报数据要进行严厉审阅,保证严重危险源数据完好、有用。
(二)执行办法,严厉核对。要加大严重危险源现场核对力度,对评价陈述中存在的难题和现场核对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出产经营单位当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催促公司拟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办法和整改时限,一抓到底保证准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管,完善监控系统。要树立健全严重危险源安全监管准则,完成严重危险源监督办理科学化、准则化、规范化。要催促出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树立完善严重危险源动态监控办法,加强严重危险源安全监控监管,保证严重危险源不时在控,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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