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务经营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长岛旅游《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山东长岛: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旅行社业务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等单位和个人,打着户外活动之名从事旅行社业务。对此,《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是明确禁止的。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跟团出游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山东长岛民宿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不能一味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权益受损要依法理性维权。
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0535-62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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