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简称“岚”,俗称海坛,位于福建省东部,与台湾隔台湾海峡相望,是中国大陆距离台湾岛最近的地方,由以海坛岛为主的126个岛屿组成,主岛海坛岛也是著名的渔业基地。
平潭县位于北纬25°15′—25°45′,东经119°32′—120°10′。东临台湾海峡,西隔海坛海峡,与福清市、长乐、莆田市为邻,南近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北望白犬列岛。平潭县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地面积371.91平方公里,滩涂64.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99.82公里。
平潭县隶属福建省福州市,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其行政区域和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重合。2013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并行使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级行政管理区。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和实验区)的管理体制。
平潭历史悠久,但开发较晚,岛上还保留着大片海岛原始建筑,经过国家的开发,岛上名企云集,台湾宸鸿集团等企业相继落户平潭。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平潭属闽中郡。
苏澳镇
苏澳镇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属闽越国;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属会稽郡南部都尉。
东汉建安八年(203年),属会稽郡侯官都尉。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属会稽南部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年),属扬州刺史晋安郡原丰县。元康元年(291年)晋安郡原丰县改隶于江州刺史。
南朝明帝泰始四年(468年),晋安郡改名晋平郡。 南齐建元二年(480年)复名,仍隶江州。
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年),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南陈永定元年(557年)增置闽州,属闽州原丰县;天嘉六年(565年)取消闽州,仍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光大二年(568年)改晋安郡为丰州,平潭属丰州原丰县。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名为泉州(今福州),平潭属泉州原丰县;大业二年(606年)泉州改称闽州;大业三年(607年),废闽州,改置建安郡(郡治闽县,即今福州),平潭属建安郡闽县。
唐朝开创道、州、县三级制。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平潭属建州闽县。武德六年(623年),建州复称泉州,隶岭南道,析闽县置新宁县,闽县为州驻地。武德八年(625年)置泉州都督府,改新宁县为长乐县,平潭属泉州长乐县。
唐朝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8乡置万安县,平潭属泉州(今福州)万安县;景云二年(711年),泉州复名闽州,设闽州都督府,万安属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福州名由此始,此后泉州名即指今泉州)隶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742年)改福州为长乐郡,万安县更名福唐县,平潭属江南道长乐郡福唐县。
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908年),福唐县改名永昌县。后梁开平三年(909年),王审知称闽王,闽国贞明六年(920年)升福州为大都督府,平潭地属之。闽国同光元年(923年),复名福唐县,均属福州;
闽国同光三年(925年)十二月,王审知卒,子延翰立,称威武军留后,属之。
闽国天成四年(929年)十月,延翰自称闽王,十二月被王审知养子延禀所杀,延翰弟延钧继,寻封闽王。属之。
闽国龙启元年(933年),福州改称长乐府,改福唐县为福清县。
闽国天德二年(944年)闽王王延政据建州建殷国,后改闽国,以福州为东都,平潭属东都福清县。后汉乾祐元年(948年),福州改称福州威武军。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改福州威武军为彰武军,平潭属福州彰武军福清县。
宋朝改唐代的道、州、县制为路、州、县制。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福州彰武军复称福州威武军,属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领12县,平潭属福清县。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平潭属福安府福清县。
元朝,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领路、州、县。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属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元贞二年(1296年)升福清县为福清州,平潭属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福清州。
明初承袭元制,改路为府。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福州府。洪武二年(1369年),福清州复为福清县,平潭属福清县。
南明隆武元年(1645年),南明唐王朱聿键(年号隆武)称帝福州,改福州府为天兴府,顺治三年复原名,属天兴府。
清承明制,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以海坛岛及周围屿头岛、小练岛、大练岛、小庠岛、东庠岛、牛山岛、吉钓岛、草屿、塘屿析归平潭县丞管辖。嘉庆三年(1798年)二月二十七日,析原平潭县丞管辖区域海坛岛及周围9岛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建宁福道福州府。
中华民国初期部分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4日,废平潭海防厅置平潭县,仍属宁福道。
民国元年(1912年),平潭政区仍沿袭清末区划。5月5日,闽县、侯官县裁撤归并,称闽侯府原县一切事务均归福建闽侯府接收管理。闽侯府印信于12日启用, 福州府印信于同日作废。同年11月,闽县、侯官县印又重新启用。
民国2年3月废府,闽县、侯官县再次合并为闽侯县,辖地范围不变,取两县原名首字定名为闽侯县,与平潭属东路道(后改名为闽海道)。
民国3年(1914年)东路道改名闽海道。民国16年(1927年)废道,平潭直属省辖。
民国22年(1933年)11月“福建事变”,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划分4省,平潭属闽海省。“福建事变”失败后,民国23年(1934年)7月,国民政府将福建省划分10个行政督察区,平潭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6年(1947年)至民国38年(1949年)平潭改由国民政府福建省政府直辖。
民国38年(1949年)5月6日,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攻克平潭县城,13日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中国共产党闽中工作委员会领导。民国38年(1949年)7月3日至9月15日,国民党73军和74军军部及其51师以及天九部队占据平潭。民国38年(1949年)9月23日,再次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驻地林森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1950年4月第四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公里)划归福清县辖。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区,平潭属闽侯专区。
1970年2月17日,福建闽侯专区机关由闽侯螺洲迁莆田,1970年2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改制为莆田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4月,改闽侯专区为莆田专区,同年5月,改莆田专区为莆田地区,平潭属莆田地区革委会。莆田地区辖莆田、仙游、长乐、闽侯、永泰、闽清、福清、平潭、连江县。 1971年4月,平潭县改隶莆田专区, 1983年7月,平潭实际划到福州管辖。1995年,仍属福州。
2009年7月底,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作出决定,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4] 2009年9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平潭县与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实验区)混合型管理模式。[1] 2012年2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升格为正厅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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