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长银罚字〔2017〕第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岛支行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长岛县支行决定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岛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
更多长岛旅游资讯:长岛民宿点评网 www.yjldp.com 长岛民宿网
很棒 9.99分
¥ 200 起
很棒 10.00分
很棒 9.98分
¥ 150 起
很棒 9.93分
¥ 180 起
¥ 200-260 起
鲁公网安备 37063402000113号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