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2019年食品、药品、广告、特种设备等4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正式启动。
食品领域将重点围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环节。在全市范围开展桶装饮用水、酒类产品、干海参、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市场和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猪肉及猪肉制品开展整治,落实食品摊点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开展学校(幼儿园、小饭桌)食堂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网络餐饮、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排查各业态中每个关键环节和高风险区域的隐患风险。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店、孕婴用品店等的检查力度。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专项治理“回头看”将于12月底前完成。
药品领域将重点整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原料来源把关不严等行为。整治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等违法行为。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整治企业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等。专项治理分为企业自查整改(3月—4月30日)、县区局全面监督检查(5月1日—10月30日)、督导检查(5月1日—11月31日)、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四个阶段。
广告领域将针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服务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互联网网购虚假广告的专项治理,对违法率、违法时长在全省2018年媒体单位违法排名中处于前六名的媒体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广告监管缺乏预警机制处置不及时问题、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以及协同监管、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3月20日—3月31日)、集中整治(4月1日—10月20日)、总结(10月20日—10月30日)三个阶段。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包括工业气瓶(含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和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两项。严厉打击无证充装,充装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以及其它不按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保障工业气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提升工业气瓶安全管理水平。整治重点为电梯维保单位资源条件不能有效保持特别是作业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维保质量低下;应急机制不落实,应急救援抵达现场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出租、出借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书;伪造虚假授权证明等。工业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从4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从5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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