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统一部署,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供电公司,组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
会上宣读了电价政策,明确预购电价标准,提醒转供电单位规范电费收取方式,要将国家降价措施,特别是2018年减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单位要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
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转供电单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政策的单位将按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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