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泉城之夜文旅消费季”,推出“十个一百”夜经济文旅项目,助力打造泉城“不夜城”。此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培育夜间经济消费业态、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夜间经济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济南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近年来,济南以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为契机,聚焦文化旅游大项目,打造“泉城夜宴”等夜间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构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持续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不断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使文化旅游消费成为全市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主引擎。
一、聚焦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一是打造泉水特色夜间文化旅游聚集区。贯通趵突泉、五龙潭、大明湖、环城河公园体系,以“泉城夜宴”为切入点,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等项目,构建标志性“夜旅游”发展带。二是提升泉城老街巷文化旅游魅力。以明府城片区为核心,以芙蓉街、曲水亭街、后宰门街等“老街巷”为吸引元素,发掘独具济南特色的历史文化,大力发展夜间曲艺演出、影视娱乐、文化休闲等服务业态和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夜旅游“打卡”景点。小南湖(百花洲)夜市已成为游客和市民文化旅游消费的热门选择。三是打造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以泉城路、宽厚里、老商埠、西市场、花园路、舜华路、经四路、英雄山商圈、印象济南、长清大学城、D17文化产业园等为基础,围绕原有购物综合体、老商埠、购物街区等,布局济南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购消费街区。
二、培育文化旅游消费业态,推出“十个一百”文旅消费季。一是打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围绕泉城“夜游”,推动开发护城河、大明湖夜间游船项目,开设泉水船宴、明湖船宴等特色筵席,打造夜晚“船游泉城”系列产品。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二是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围绕泉城“夜娱”,延长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加快引进“德云社”等著名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曲艺、杂技、歌剧、音乐等系列品牌文化活动,重现济南“曲山艺海”风采。集中打造富有泉城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三是提升餐饮住宿购物服务质量。围绕泉城“夜食”、“夜宿”、“夜购”,提升传统鲁菜、泉水宴,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建设24小时便利店。引进全球知名连锁酒店,大力发展特色精品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四是策划举办“泉城之夜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推出“十个一百”夜经济文旅项目,发动组织文化场馆、旅游景区、饭店餐馆、休闲娱乐场所等单位,推出百场夜间文旅休闲活动、百场夜间旅游美食节、百处夜间文化旅游打卡点、百处文旅休闲夜娱点。同时启动百款文创产品进百家店、百场泉城夜休闲文旅沙龙、百名“夜游达人”评选、百名夜休闲导游培养计划、百名酒店夜休闲管家培养计划、百名夜休闲出租车司机志愿讲解等活动。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将在7月至9月举办二百余场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消夏文化活动,“文旅灯光助力夜经济”、“空间流量经济与夜旅游”等多场高峰论坛也将于近期举办。
三、优化文旅消费环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一是优化交通组织秩序。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推动公交旅游服务专线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二是美化亮化夜间环境。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重点完善提升火车站、地铁站和入城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引导服务功能,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提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
四、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释放政策红利。一是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为统筹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14个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由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县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二是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三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安排市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重点加大对夜间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的补贴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加强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并对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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